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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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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贷款诈骗会判无期徒刑吗

  贷款诈骗会判无期徒刑吗?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怎么认定的?寻衅滋事罪怎么判缓刑?依据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贷款诈骗是有无期徒刑的。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贷款诈骗有没有无期徒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贷款诈骗是有无期徒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情节特别严重怎么认定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三、高利转贷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1、高利转贷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贷款制度中对贷款的发放制度和回收制度,以及对国家贷款利率制度的侵犯。这其中主要是指行为人擅自将贷款转贷他人,违反了国家贷款统一发放和回收的管理制度,并且,行为人通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他人,无疑是对国家统一的贷款利率的直接破坏。

  贷款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贷款审批发放制度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这其中主要是指行为人通过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了金融机构的贷款,不仅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使用虚假欺骗的方式,违规获得贷款,破坏贷款审批制度,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对金融机构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2、高利转贷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必须具备以下两点:

  (1)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行为。所谓“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指行为人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且获取由正常程序无法取得的贷款。简言之,行为人以某种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取的贷款并非用以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2)套取信用贷款后高利转贷他人,从中牟利。所谓“高利转贷”是指行为人以高于金融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规定而确定的同期同种贷款的利率幅度,将贷款转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贷款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相关贷款事实,骗取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工作人员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对金融机构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获取贷款的审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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