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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69089
手机号码:13925177971
邮箱地址:david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删去贪贿犯罪具体数额规定;改变惩治贿赂犯罪“重受贿、轻行贿”现象。反腐,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要求。草案对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
草案删去了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代之以“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死刑。
对于贿赂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了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此外,严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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