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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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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未来死刑罪名可保留在10个以下

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罪名的死刑后,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再次取消9个死刑罪名。

如何看待中国死刑的未来趋势?贪腐犯罪加大行贿处罚力度可能会有什么后果?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罪有何利弊?

取消死刑罪名仍有很大空间

草案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周某某认为,减少和限制死刑,尽量不适用死刑,“不到万不得已“不适用死刑,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重要途径。

他分析,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对死刑适用控制非常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是用最严格的判案标准、最高的证明要求来核准死刑。总体而言,没有人命的案子,一般不适用死刑,所以,实务中的死刑只适用于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等少数罪名,换句话说,就是犯罪人手上沾满被害人鲜血的案件,有可能适用死刑。

周某某解释,现在国外保留死刑的国家,基本的原则就是暴力侵害人身致人死亡的情况适用死刑,如果一个犯罪不涉及生命,不涉及妇女的重大权利,死刑的正当性就有疑问。因为侵犯了财产或者财产的数量很大就适用了死刑,等于在金钱和生命之间划了等号,但其实这样的等号是不成立的。

另外用死刑威慑犯罪的理论也是没有办法证实的。有很多欧洲的国家是废除死刑的,但有些国家废除死刑后犯罪率下降,包括杀人这类很严重的犯罪的犯罪率都是下降的。所以执行死刑的一些理由大多都是似是而非的,因此,我们保留的四十多个罪名里面,还有大量的是经济犯罪、还有普通的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罪名死刑都可以考虑废除。取消这些罪名,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里面,控制和减少死刑的决定里的精神,分步骤地一步一步地来,肯定是个过程。

对此次提请审议的议案,周某某认为减少死刑的步子还迈得比较保守,死刑罪名还有很大的消减空间。他建议,死刑罪名保持在10个以下,其实也是可以的。

打击行贿力度提升有利有弊

草案加大了对行贿人员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增加了对行贿人员的经济处罚,另一方面规定即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应受到处罚,除非犯罪较轻且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确实起了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免除处罚。

周某某认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对其意义应该高度评价。

不过他亦认为,不能单纯地看行贿罪提高严厉性,要想严厉惩处说起来很容易,但必须考虑行贿受贿是一对一的犯罪,很多犯罪的破获,很多证据的取得都要靠行贿人,很多时候行贿人的证言很重要,从证言的考虑上,世界各国都是如此,跟行贿人的交易是难免的,这是现实的问题,躲不开的。

周某某进一步分析,如果把从行贿人口里取得证言的路堵死了,最后的结果就是他咬紧牙关,他要咬紧牙关受贿罪办不了,最后的结局就是不利于反腐败形势。

其实对于行贿人的惩治,一直都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张对行贿进行严肃处理,认为同受贿差不多,判死刑也可以;但有的人认为现实中很难做到,立法立得很严,反而最后的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动摇,因为事实上做不到。如果要追求效果,行贿人陷入困境,不承认行贿,赌一把还有可能成功,受贿人也就成功了。刑法如果太严了,最后就是逼着行贿人去铤而走险,以后的行贿案件就很难办。犯罪学的基本原理也证明了这一点。

周某某认为,打击行贿罪的严厉性应该提高,但要慎重、要反复论证、要研究。

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罪可能增加执法难度

近些年,各界都在呼吁明确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应当以犯罪论处,此次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

周某某介绍,收买妇女儿童早期是不入罪的,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一个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决定,那个决定里对收买的人是要入罪的。

后来1997年修改时也是要入罪的,只是其中有一条,这次修改也是要针对其中某一款,如果没有虐待,又不阻碍解救、不阻碍返回原籍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于留了一个口子。最后对于收买的追究就很困难。

周某某分析,这次专门针对这一款,不阻碍解救、不阻碍返回、毫无虐待,可减轻或者免除,但还是要判罪,但判得轻一些。

这样的修改发挥的是刑法的威慑作用和一般预防作用,告诉公众不能去收买,买了就是犯罪。而原来的规定,告诉他你可以买,但是买来之后不要虐待,并且一旦有人找来要交出来。以前的规定所提示的有缺陷,就像买赃物一样,可以买,买完之后退出来就可以了。所以对于源头上的处理,从源头上堵住犯罪还是有意义的。

不过对于这是否会影响到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难度,周某某亦表示此可能,肯定会有利弊,弊端有可能是增加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可能更不利于解救。“他知道如果被抓一定会判刑,所以有可能带着妇女(或儿童)东躲西藏,对妇女(或儿童)关押或者拘禁。更不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利,就看如何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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