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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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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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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电信诈骗争取减刑的方式有几种

  有听说或者收到到电信诈骗的电话吗?电信诈骗是怎么回事?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电话等工具实施诈骗的行为,骗取他人钱财的一种行为,电信诈骗也是公安机关优先打击的一种诈骗行。法律对此如何规定?,电信诈骗争取减刑的方式有几种?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电信诈骗怎样争取减刑

  电信诈骗由于社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公安机关会严厉打击,但诈骗分子被判刑后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形,可以获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电信诈骗常见手段

  诈骗手法一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诈骗

  犯罪嫌疑人利用改号平台,将自己的电话改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电话号码,从境外打给境内群众,谎称电话机主有法院传票未取,以传唤、逮捕等借口进行恐吓,然后以涉嫌贩毒或洗黑钱公安机关需调查个人资产为由,要求受害人将资金打入所谓的安全账户以证明清白,乘机骗走群众钱财。

  诈骗手法二冒充社保电力工作人员诈骗

  诈骗团伙向手机用户打电话或者发短信,冒充社保、电力等部门,通知被害人有大额账单欠费,然后以个人信息泄露、财产需要保全等为借口,诱骗受害人转移账户资金。

  诈骗手法三汽车、房产退税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声称根据国家政策要对事主购买的汽车、房产或农机具等进行退税、补贴,诱骗受害人持自己银行卡在atm机上进行操作,骗取受害人钱财。

  诈骗手法四冒充电视栏目中大奖诈骗

  诈骗团伙通过群发短信、电话通知、电脑页面弹出等方式,告知受害人很幸运地中了某知名电视栏目的大奖,获得现金多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诱骗受害人交纳保证金、交税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诈骗手法五冒充熟人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受害人的熟人朋友,通过手机或者其他手机通讯软件谎称将要在近期探望。隔日编造赌博、嫖娼等原因被公安机关查获或者家人生病等理由,向受害人借钱,达成诈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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