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律师!

在线咨询|联系我们

139-2517-7971

020-83569089

律师介绍

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越勇律师

电话号码:020-83569089

手机号码:13925177971

邮箱地址:david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

执业机构:广东纵横天正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

法律知识

网络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处理

  网络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被立案处理?网络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能立案。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哪些

  (1)借贷为名,骗钱为实。有的骗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贷集资为诱饵,使广大农民朋友上当受骗。1(2)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广大农民朋友“识货”经验少又苛求价廉物美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使广大农民朋友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家里、办公室推销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3)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分子常利用一切机会与广大农民朋友拉好关系、套近乎,或发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得非常慷慨并朋友相称,骗取信任后常寻机作案。(4)利用网络行骗。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利用网络贷款、网络交易、网络拍卖、网络购物诈骗;利用取款机行骗,利用高科技控制网络,窃取密码;网络招聘诈骗,招聘过程中交纳报名费;网络交友诈骗,通过网络开展一些亲密的接触,最后骗财骗色。

  网络诈骗的形式和种类

  1) 以购物为由实施的诈骗。骗子利用的仍然是人们希望购买物美价廉、低价商品的想 法实施的诈骗,只不过其是借助网络这个工具实施的。骗子往往制作假冒的购物网站实施作案。被骗的物品既有现实生活中的手机、电脑、汽车等,也有网游账号等虚拟财产。不同的是,受骗者文化程度都普遍较高,大都会上网。

  2) 以“网上交易游戏装备、私下买卖qq”为由的诈骗。诈骗分子利用网游装备、qq是网络公司设计开发,无需经行政部门报备的情况,采用不经网游公司认证的方式,私下交易网游或qq,收到被骗者钱财后,通过安全保护措施拖回网游或qq,导致购买者上当受骗。是现实生活中以买卖交易为由的诈骗延伸到了虚拟世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7 www.xsbhls.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手机号码:13925177971

地址: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