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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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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走私罪有哪些类别?

       摘要:走私罪涉嫌很广,一不小心就会有警察找上门。我们也应该了解相关的走私罪的类别有哪些?

  1、通关走私,是指通过设立海关的口岸,以伪报、藏匿、蒙混和闯关等隐蔽而不被海关察觉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运应税、禁止或限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伪报是指表面上接受海关监管,但不如实申报。常见的伪报内容有:货物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藏匿是将携运的进出境货物或物品隐藏在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个部位,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

  闯关是指行为人不向海关申报,也未藏匿应申报货物或物品,利用海关监管漏洞,乘机携运应申报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闯关走私主要发生在旅客进出境过程中,走私者利用海关红绿色通道制度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将国家应税、禁止或限制的货物物品携带进出境。

  2、绕关走私,是指不经过国家口岸和准许进出境的国境、孔道而非法携运应税、禁止和限制货物或物品进出境的行为。绕关走私者一般在私货目的地或沿海设有走私基地,熟悉边境双方情况,并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方便的运输工具。绕关走私在我国常见于陆地边境和海上。从事陆地边境进行绕关走私的人,主要是走私集团、少数边民和合伙结帮者。海上绕关走私者,一般都拥有海上运输工具,走私数额巨大、行动迅速。近年来,走私分子用先进技术装配船舶,将普通船舶改装成飞艇进行走私,走私和反走私的较量越来越激烈。

  3、后续走私,是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牟利的行为。后续走私是利用监管由口岸向内陆延伸的后续监管中,逃避海关监管销售、转让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行为。国家规定此类货物在未办结海关进出境手续前,不得擅自销售或转让。

  4、准走私,是指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行为。这两种行为或是在进出关境、逃避海关监管的预备阶段,或者在已逃避海关监管、私货已进境正销售处理阶段。由于它们和走私行为密切相连,称为准走私。

  5、集团走私,是指为了长期从事走私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专门走私的犯罪组织。走私集团组织分工明确,纪律严明,首要分子遥控指挥,核心人员紧密配合,资金雄厚,人员齐备,走私规模大,通讯设备先进。国际走私集团有专用运输工具、武装保安人员和其他必备仪器装置。有的走私集团还建立了运私线、联络站、销售网和预防失手措施。他们经常以一地为中心,以四周的国家或地区为目标,进行走私贩私活动。如,湛江、厦门特大走私案就是走私集团犯罪案件。

  6、法人走私,是指法人组织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标,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法人走私主要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走私案值一般较大,走私手法主要采取伪报进出口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和原产地等技术性走私手段,走私渠道主要在货运渠道和加工贸易中,对国家经济利益损害极大。

  7、水客走私,又称为单帮走私。从事水客走私的人进出境较为方便,熟悉两地的价格行情,专带差价较大的商品,数量不大,但进出境次数多,损害了国家对进出境制度的管理和经济利益,在走私活动中较为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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