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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越勇律师 朱越勇律师,男,1973年出生,广东茂名人。执业证号:14401200010888742。1998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现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曾担任系团总支副书记。2007年起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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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扰乱经济罪该怎么理解

  扰乱经济罪该怎么理解?准确讲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构成特征

  (一)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具体定罪量刑各有不同。

  它下面有九十多个罪名,每个罪的定罪量刑都不一样的呢。比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一类下就有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9个罪,每一个都不同。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一类犯罪行为。

  其有四个必备要件

  一、犯罪客体。所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 扰乱市场秩序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是指客体在什幺条件下,被什么行为所侵害,并造成了什么危害后果。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是:

  (1)违犯了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商检、劳动等市场管理法规;

  (2)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情节严重或数额较大或绐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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